比荷卢外观设计专利概述?

2005年2月25日,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签署了《比荷卢知识产权(商标和外观设计)公约》(以下简称《比荷卢公约》),取代了之前的《比荷卢商标公约》(1962)和《比荷卢外观设计公约》(1966)。该公约于2006年9月6日生效。

根据《比荷卢知识产权公约》,三国成立了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该组织由三个成员国代表组成的执行委员会监管,其职责如下:(1)实施公约及相关实施细则;(2)促进比荷卢国家对商标和外观设计的保护;(3)执行执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4)根据国际、地区及其他发展,评估及修订有关商标及外观设计的法例。该组织的总部设在海牙。

产品的整体或部分外观,包括线条、轮廓、颜色、形状、质地、材料和装饰等特征形成的外观,可以申请外观设计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