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及管理实施细则》中,科技型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1.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活动,资产和知识产权清晰,会计核算健全,R & amp;d .收集支出的规范。
2.有一定数量的R &;人员和研发;d支出,包括:
R & ampd大、中型企业当年;D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3%,R & amp;d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1%。
小企业研究与发展。D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5%,R & amp;d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以上。
微型企业研发;d员工占员工总数的比例≥10%,r & amp;d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
企业分类按照《大中小企业统计分类法》(字[2011]75号)执行。
3.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有1项。,即在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中起核心作用。科技成果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产品、重大新产品和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局、新药、新医疗器械、农业机械、动植物新品种、专利等。红岩计划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重庆设立的企业,不具备上述条件,通过工商登记后可直接申报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