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发明人离职后有哪些权利?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一)本条所称单位,包括一切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明家和设计师是通过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完成发明的自然人。本文所称的发明人、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本质特征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即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完成产品、方法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技术方案的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成为专利。(二)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申请通过后,单位为专利权人:1。通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完成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职务发明: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二)完成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而完成的发明创造;3)辞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发明创造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这里所说的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仪器、设备、原材料等的使用。;技术状况,包括机组未公开的技术数据等。发明人、设计人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虽然不属于本单位执行的任务,但也应视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本单位。但是,除非本条第三款另有规定。(三)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发明创造外,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四)专利权归属的约定。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原则上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在申请被批准后归本单位所有。但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已经与本单位订立合同,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明作为职务发明,首先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发明人一定的报酬和奖励,其次在签订合同时,发明人可以对职务发明请求一定的专利权。如果发明人离职,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授予发明人某项专利权,那么发明人就只有相关的签字,没有其他相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