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诉讼过程

法律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以民事诉讼为例,民事诉讼的过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申诉。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交纳费用后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驳回起诉决定,应在10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受理后,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对方,对方在15日内回复,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安排开庭时间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承办人;案件的公开审理将提前3天宣布。

4.开庭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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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1.诉讼又称诉讼活动,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能够产生诉讼效果的法律行为。包括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拘留、逮捕和审判;民事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调解,以及当事人的起诉、应诉、举证、辩论或者辩护。

2.除了一般法律行为的条件外,诉讼行为还必须符合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即案件必须由司法机关管辖;当事人要有当事人能力,犯罪行为人要有刑事责任能力,两者都要有诉讼能力(无诉讼能力的人依法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

案件不得以法院判决确定(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如果投诉得到处理,必须由受害人告知等。,而民事诉讼必须由当事人提起。

3.由于民事诉讼程序在三大诉讼程序中占据基础地位,下文专门论述民事诉讼行为及其调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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