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讨论的是物权的优先权

法律主观性:

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性,主要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时,效力强的权利排除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果的强弱,不仅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

法律客观性: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十二个月内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第一次申请专利,或者在六个月内就外观设计向外国第一次申请专利,又在中国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可以按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申请人在12个月内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就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