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终止后如何恢复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期限,造成权利损失。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但至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延误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3.如果未如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只能以不可抗拒的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