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能力证书

服务对象分类加工企业

申请条件的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加工生产能力,经外贸主管部门验厂合格后,企业方可承接加工贸易业务。

需要提供的信息: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2份。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3份。工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4。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需向申请人交付的材料名称:表1加工贸易经营状况(由进出口企业填写)或表2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由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经贸科受理人员初审(1个工作日)-现场工厂检查(1个工作日)-经贸科长审核(1个工作日)-窗口通知

需要下载表格

办理时限(工作日)3

处理部件

地址:通州区新华北街301号

处理窗体窗口处理

免费标准

相关法律: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授权大兴等区县外经贸委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的通知。

事项说明:加工企业申请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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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原则上应向加工企业注册地的对外经济贸易审批机关申请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书。加工企业按表格要求填写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后,经营企业应提交对外经济贸易审批机关审批。外经贸审批机关采用书面材料和实地检查方式对加工企业进行检查,严禁“三无”(无工厂、无加工设备、无工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防止企业以加工贸易名义进行走私等违法活动。检验合格后,由外经贸审批机关在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表上加盖加工贸易业务(内资企业)审批专用章或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审批专用章。

(二)申请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书的条件。

外资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有必要的加工场地、生产设备和生产工人等加工设施。

(3)处理程序

1.网上申请(选择表1、表2或表3),申请成功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嘉定经委。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等。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资质证书

(7)上一年度加工能力证明(新建企业无需提供)

注:以上材料应复印在A4纸上,并核对原件。除上述材料外,首次入驻企业还应提交财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及设备清单或租赁设备合同复印件。

2.经委审核(包括工厂检查和调查)

注意:在线申请时,请选择表格末尾的“审批办公室”。只需点击“选择”按钮,输入“嘉定”并回车即可看到“嘉定区外经委审批点”,勾选“√”即可提交。)

3.经委核实无误,一天后带着企业公章到经委领取生产能力证明。

承办部门:嘉定区经委贸易管理科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更新和变更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续展和变更程序

1.下载表格,填好,双面打印。不允许手工填写(签字、打勾除外),一式三份;

2.填写表格后,企业须登录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在网上数据库中填写相关数据,按“提交按钮”发送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办理变更的企业省略此环节);

3.企业将表格和有关材料报各级外经贸部门,各级外经贸部门在网上数据库中接收材料并进行审批,根据具体情况实地检查后,换发新的《生产能力证书》。

二、续期需提交的企业基本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

1、有效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的资质证书或外贸企业登记表、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所得税、增值税、加工贸易国内税收);

4.上一年度外汇收支证明;

5.企业自有生产厂房的房产证,属于租赁厂房的,需提交有效的租赁合同;

6、原《生产能力证书》补充和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包括:

(1)批准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或补充;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

(三)新验资后的企业验资报告;

(四)企业已被海关告知分类和等级;

(5)新产品技术水平评价和专利认证。

三、更换注意事项

企业生产能力证书未到期,但表格中企业信息发生变更,影响生产能力证书使用的,需到发证外经贸部门进行变更,并根据相应变更提供相关文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证部门会对原企业提交的网上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修改,企业无需网上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