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的基本规律是什么?

外观设计法律包括:1年6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

法律依据

1年6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该专利设计应当有明显的区别。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说明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示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示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