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及其扶持政策的认识是随着工业现代化的进程而逐渐加深的。特别是自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来,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革命使中小企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令人印象深刻。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的个性化和差异化成为时尚。再加上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规模经济不再是实现经济效益的唯一手段,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展示了光明的前景。为此,世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作为整个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1)美国

1,中小企业立法

美国的中小企业立法比较健全。美国小企业法(颁布于1953)是调整联邦政府与中小企业关系的专门法律。《平等机会法》( 1964)向小企业和想创办小企业的个人提供财政援助;《小企业经济政策法案》(1980)规定,美国总统每年要向国会提交一份关于小企业竞争的报告;《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法》(1982)规定,联邦政府机构签订研发项目合同时,小企业必须占有法律规定的最低比例。联邦政府有65,438+00个机构,其研发预算超过65,438+00亿美元。因此,需要实施“小企业技术创新研究计划”并授予小企业,逐步增加研发经费65438+总预算的0.25%。此外,《小企业出口扩展法案》、《小企业投资激励法案》等一系列法律为美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政府管理机构及其网络系统

美国是第一个在政府内部设立专职机构管理小企业的西方国家。美国参众两院都成立了小企业委员会,联邦政府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Office)。小企业管理局局长由总统任命,必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小企业管理局在美国十个主要城市设立了地区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下有遍布全国的地方机构。

SBA的主要职能是:①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2)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培训和信息支持。③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项目。④宣传和维权。在SBA的一系列政策中,金融措施占了很大比重。仅1992年一年,SBA提供的信用担保数量就达到18853,总金额达45亿美元。

目前,小企业管理局在中国有115个办事处,包括53个地区办事处和62个地方办事处。小型企业管理系统* * *大约有5000名员工。此外,小企业管理局还管理和联系一个网络系统,该系统支持全国各个角落和各个领域的小企业。该系统的主要组织有:

一个是小企业发展中心(SBIX)。以大学为基础,为小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咨询及培训。

二是退休管理人员服务组(评分)。13000多名退休志愿者为企业提供免费咨询、讲座、研讨、疑难问题诊断等服务。

第三是开发公司计划。地方开发公司502家,注册开发公司613家。前者提供小额贷款,每年超过100笔交易,数千万美元;后者每年向数以万计的小企业提供由小企业管理局担保的约20亿美元的贷款。

第四,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计划。它是唯一一家由联邦政府资助的风险投资公司,为风险高、难以从一般渠道获得投资支持的小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目前,有近300家SBIC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美国政府在该项目上每投入1美元,可增加税收110美元。

第五,小企业研究所(SBl)计划。这是一个在520所大学举办的小型商业咨询项目。

第六,其他服务机构。有60多个妇女商业中心、17美国出口援助中心和13“一站式资本商店”为不同领域的小企业服务。

3.美国中小企业金融援助体系

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建立了中小企业财政援助制度。贷款形式主要有三种:①直接贷款。最高不超过654.38美元+0.5万,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②协调贷款。由小企业管理局与当地开发公司和金融机构共同提供。包括当地开发公司、小型建筑承包商的贷款、季节性贷款、能源贷款、自然灾害贷款、污染控制贷款等。(3)担保贷款。小企业管理局向提供贷款的贷方担保。如果贷款逾期不还,小企业管理局将保证支付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从1980到1998,小企业管理局* *提供了28万笔担保贷款,总计410亿美元。

国民议会在1982年通过的《中小企业创新法》规定,联邦政府的11部委必须确保其R&D预算的2.5%投资于中小企业,为其R&D活动提供资金。

此外,SBA还通过SBICs向小型企业提供间接金融支持。

4.政府采购业务

政府采购(公共采购)在西方国家已经实行了200多年,因其公开、公平、公正而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小企业管理局主要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向采购中心派遣代表、分包专家和建立由计算机控制的自动供应商系统,以使小企业获得更多订单。

根据上述原则,在总承包(主承包)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搁置采购”,即小企业管理局在参与合同投标时,提前选定适合小企业的合同项目并上架,等待小企业投标。二是“拆分采购”,即把总合同和专项合同分开,或者把单个合同拆分成几个小合同,让小企业拿到更多的合同。第三,“颁发资格证书”意味着,如果小企业因怀疑其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而拒绝给予合同,小企业可以请求小企业管理局的帮助。小企业管理局中具有工程和财务知识的专业人员将处理此类问题,并向政府采购机构提供企业申请报告,以展示其能力。

由于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小企业在联邦政府采购总量中占有一定份额。从65438到0996,联邦政府2000亿美元的采购合同中,中小企业获得的合同金额为411亿美元,占比超过20%。此外,约250亿美元,占12-14%,作为接受政府订单的大企业的分包商给了小企业。

6.税收减除

美国在不同时期对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采取了不同的税收减免政策。总的方向是对小企业的税收越来越优惠,特别是对科技创新型小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越来越大。美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企业新投资减税;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促进加速折旧;实施科技专项税收优惠和企业科研经费增长税收抵免。

(2)日本

1,中小企业立法

日本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为中小企业立法,先后制定了50多种中小企业特别法,形成了相对独立、相对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是发达国家中最完整、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中小企业基本法》(1963)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律,是现行中小企业政策和政府管理的总依据。因此也被称为日本中小企业宪法。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多样而详细。例如,日本的中小企业现代化政策基于与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相关的法律,如《中小企业振兴基金援助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指导法》、《中小企业现代化支持法》、《中小企业措施法》、《中小企业合作社联合法》、《中小企业组织法》、《合同振兴法》和《中小企业组织法》。

2、政府管理机构及其网络系统

日本有一套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为基础,非政府组织为补充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和服务机构。日本中央政府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是日本中小企业厅,成立于1948,是政府部门管理中小企业的最高专门行政机构。并且:

全国九个地方机构的国际贸易和工业局开设了中小型企业课程;建立了5个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现代化评审会议、稳定性评审会议和业务领域调整评审会议。?

日本地方政府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的中小企业课程(都道府县都设有中小企业课程)及相应的各种审议会。地方政府还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承包企业振兴协会、中小企业综合指导所等机构,主要职能是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发展、推动企业联盟、开展业务诊断。日本非政府组织的小企业管理和服务机构。主要团体有中小企业集团、中小企业集团中央委员会、工会和工商会。

3.信贷偏好

根据《中小企业现代化融资法》,日本专门制定了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贷款制度和设备租赁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无息贷款。政府还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信贷资金,为中小企业建立金融机构,如国家金融资金池、中央工商金库和环境卫生金融资金池。1984-1988中小企业财政国库和国家财政国库平均每年借给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约为5.1.1万亿日元;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的商业和工业贷款平均每年净增约6700亿日元。这些贷款的条件都更优惠。

4.税收政策

日本在税法上对中小企业的特殊措施主要有:①降低中小企业法人税率。资本超过65438亿日元的普通法人的法人税率为37.5%。资本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年收入分两部分征税。即总收入低于800万日元的部分按28%的税率征税;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按37.5%的税率征税。此外,具有公益法人性质的中小企业,年所得税率为27%。(2)中小企业公司债务准备金的特殊处理。日本的《公司税法》中规定,每年按照负债比例累计的债务准备金是当年的坏账和次年的收益。中小企业不用次年全部还清,可以提取16%作为积累。(3)促进企业家精神和技术升级的税收制度。对新企业主购买或租赁的机器设备(需经鉴定)和现有企业为提高技术能力购买或租赁的机器设备,第一年实行30%专项折旧或7%免税。④固定资产税的特殊处理。企业协会、医院或诊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以及环境保护设施中的特定固定资产,免征固定资产税。对中小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3年内减半征收固定资产税。

此外,在缴纳消费税、购置不动产、继承企业、促进研发、环保、节能、废物利用等诸多方面都采取了优惠税制。

5.临时补贴政策

补贴制度是临时性措施,有其特殊性,纳入政府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因此,它比税收制度更直接、更明确地反映了政府的意图,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直接帮助。

比如1996实行的补贴政策有以下几点:①支持发展,引进高新技术,促进技术交流。政府补贴金额为803100万日元。(2)支持发展新业务和新伙伴关系,政府提供的补贴金额为9600万日元。(3)支持建立信息化企业,政府补贴金额为831亿日元。(4)针对小企业改善经营、发展海外业务,政府补贴金额为57.46亿日元。⑤为促进小企业经济体制,防止破产,政府补贴金额为65.95亿日元。⑥提高中小企业的设备现代化水平,政府补贴金额为30.55亿日元。

日本可以说是实行补贴最多的国家,每年都有200多项政策法规。

(3)德国

1,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

德国政府在经济部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各州也设立了类似的管理机构负责中小企业事务。中小企业管理局的职能是:研究小企业政策;制定支持和资助小企业发展的计划;负责小企业管理者的职业培训;管理小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监督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科学研究与发展。

2.利用中介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德国政府通过补贴和减免营业税来鼓励中介机构的发展。德国的各类中介机构形成了多层次、多方位的网络,为企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完整服务,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德国政府许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计划都是通过中介机构完成的。(1)财政资助。德国政府将财政援助视为中小企业促进计划的主要支柱。财政援助的主要措施是信用担保和贷款补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银行和机构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设立。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和建议,并对贷款申请进行鉴定和评估。金融支持的第二种方式是给予新企业贴息贷款。②培训。德国中小企业促进计划侧重于年轻人的初始(启蒙)培训和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校的部分资金由国家政府提供。③咨询服务。近年来,德国政府在商会和一些协会投入了540名顾问,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联邦经济部每年给每位顾问的资助约为25000美元,每年总支出为13万美元。地方政府承担另外50%和国家部门一样。

3.税收政策

联邦政府规定:①落后地区新办企业可免征营业税五年。②对新办企业消费的动产投资免征50%所得税。(3)中小企业用内部留用资金进行投资的部分,免征房产税。

德国税法认可两种不同的利润计算方法,一种是大企业采用的“企业资产比较法”;二是针对自由职业者和中小企业的“盈余核算法”,更有利于中小企业。

德国从1993开始对合伙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工商收入免税48000马克,48100马克的工商收入税率为144000马克,即1% ~ 5%。评估工商资本时,企业免税额为654.38+0.2万马克。

(4)意大利

意大利被誉为“中小企业王国”,不仅因为其中小企业比例高,还因为其中小企业创造的“经济奇迹”,使意大利成为西方七大工业强国之一。二战结束时,意大利还是一个相对落后的工农业国家。经过50多年的发展,意大利已经成为世界上主要的工业强国。其中,中小企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因此,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而言,中小企业在意大利的意义比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更为显著,对于资本积累不足、生产集中度低的发展中国家,更能给人以启示。

1,中小企业立法

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制度化的一个里程碑,该法是第317号法(著名的第317/91号法),即《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第317/91号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以适应欧洲统一市场的出现和竞争形势的新变化。

2.支持方法

除了提供优惠贷款,国家还通过减税支持中小企业;此外,还对资本项目实行直接补贴。

(1)优惠减税。企业越小,给予的支持越多。比如10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减50%,101-200人的企业可以减40%。

(2)直接补贴。小企业财团或关联公司可以获得资本项目补贴。

对企业在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引进技术等方面的投资给予直接补贴。,且金额等于优惠减税,计入资本账户。

(3)直接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国家向小企业高度集中、企业与当地居民的比例特别高和专业化生产的小企业工业区提供实际支持。

除了中央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外,地方政府机构也通过制定地方性法律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支持和鼓励。

(5)英国

20世纪80年代撒切尔革命后,英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成为经济的中坚力量。历届英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小企业的建立和发展,创造和维持有利于它们发展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其支持主要是宏观指导和服务,并制定了长期规划和具体措施。

1,中小企业立法

目前,英国针对中小企业出台了11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防止大企业过度兼并中小企业形成行业垄断;第二,保护小企业的发明专利;第三,鼓励和促进政府实验室和大学的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第四,解决企业间债务拖欠和任意违约问题,保证中小企业资金正常周转。

2.政府管理机构

1970年代初,贸易和工业部设立了中小企业局。主要任务是协调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的具体政策;研究我国中小企业的均衡发展;组织、领导和安排全国中小企业主培训;领导协调主要县乡540个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和67个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全国12高校设立小企业人员培训中心;成千上万由政府支付工资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为中小企业服务。

3.支持政策

65438年6月至0997年7月,英国政府征收暴利税,帮助中小企业招聘18-26岁失业青年。每招聘一名工人,雇主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每周75英镑的补贴。

(1)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英国政府正在实施65438+2002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长期计划,计划拨款84亿英镑帮助企业更新设备、培养技术骨干和发展高新技术。

(2)1981年,英国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通过政府的担保,中小企业可以从银行获得低于金融市场利率的长期贷款,差额由政府补贴。自该计划实施以来,政府小企业已提供了约6.2万笔贷款担保,总价值超过30亿英镑。目前,英国政府每月仍提供400多项此类贷款担保。政府还给予拖欠贷款的中小企业6个月的信贷宽限期。

(3)政府成立了“3I”财务公司,专门投资于中小型企业,为它们提供长期信贷支持。经过评估,3I公司为不同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资金可分为种子资金、启动资金、发展资金、转换资金(收购其他股东出售的股份)以及经济下滑时提供的救助资金和结构调整资金。单笔投资金额少则65438+万英镑,多则2500万英镑,甚至更多。

(4)帮助中小企业获得国际资金支持,以增强其出口能力。近年来,仅英格兰就从欧洲基金获得了4860万英镑的资金,用于帮助因缺乏资金而无法出口产品的企业。英格兰已经收到了超过5亿英镑的国际资金。

(5)英国政府部门自己或与各大银行及其他投资机构联合设立各种专项优惠贷款,支持小企业发展。例如,教育和就业部的“小企业培训贷款”允许小企业贷款最多65,438+0.25万英镑,用于自己的员工培训费用。还有“刺激”、“精明”、“创业”等各种政府基金或优惠贷款,分别支持新成立的小企业、小企业技术创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高科技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