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专利申请被认为已经撤回,如何恢复? 逾期未完成规定程序的,该申请视为撤回,专利局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自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专利局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拖延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办理完应当办理的全部未办手续,并补缴需要缴纳的费用。办理手续和缴纳费用的手续一般应在上述2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