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深圳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在中国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记载于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指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指本实用新型可以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有图纸;说明书应当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有助于理解、检索和审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背景技术;如果可能,并引用反映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
4)图纸说明:如果手册中有图纸,对手册进行简要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说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有必要举例说明;如果有图纸,参考图纸。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将标题写在说明书各部分的前面,除非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可以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以节省说明书的篇幅,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此外,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使用规范的文字和清晰的语句,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引用语”
申请流程:
1.应用阶段
实用新型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有说明书和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申请减费的,应当提交减费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实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制度。在初审过程中,审查员会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对通知进行更正。同时审查员会审查其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户。如果存在未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户,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将对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只是初步审查,没有发明专利申请那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包括下列事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者第四款关于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或者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专利局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陈述意见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要求的,应当予以驳回。
3.授权阶段
(1)授权:初审通过后,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年度年费、公告印刷费和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这段时间大概是2-3个月。
所需费用(公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