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广交会的展位?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分配展位和展览展位
关于应用和排列标准的规定
为提高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水平,优化参展结构,规范参展秩序,确保广交会展位申请和安排的公开、公平、透明,制定本规定。
第一,广交会的组织方式
广交会采取“省市办展、商会办馆、馆馆结合、行业办展”的模式。按行政区域和中央部委有50个交易团,参展商按其行政区域或系统参加交易团。6个进出口商会和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发挥行业服务协调作用,负责相关展区的协调和管理。
广交会的分配展位由交易团和联合交易团安排,参展商/协会负责安排。展览面积和展位类别的设置请参考广交会展馆商品和展览面积分类表。
二、参赛申请
凡申请广交会展位的单位,均可根据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展品范围选择展区,并在规定时限内按其行政区域或系统向相关交易团、联合交易团提交参展申请。
第三,参与的必要条件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具有申请展区协调管理商会或外资协会会员资格。各商家/协会协调管理的展区,详见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
(三)上一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金额(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项下需要在广交会上按样品办理的货物,不包括海关统计的大米、大豆、玉米、原油、成品油、煤炭、烟草等出口金额),必须符合广交会规定的参展企业最低出口金额标准,具体执行按照《广交会参展准入管理规定》执行。
(四)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的要求。
(5)无严重违反广交会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无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多次发生知识产权或贸易合同纠纷,无非法转让或转租(售)展位行为。
(6)无违法记录。
四、展位安排程序
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各分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或系统内企业的展位申请,并根据参加广交会必备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参加广交会必备条件的申请人,由交易团(分布式展位)和商家/协会(参展商展位)根据展位安排标准进行评分,以确定相关单位的展位安排资格。
五、展位布置标准。
广交会分配展位和展览展位按照量化评估和优化的原则安排,不得采用招标方式安排展位。具体评分标准由各交易组、联合交易组各子组、各商户/协会细化,但必须包括以下五项评分指标(不低于70%权重):
(一)上一年度出口额:得分权重不低于40%。
(2)全国性奖项:得分权重不低于10%。
国家级奖项的名称仅限于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机构仅限于以下政府机构: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SAIC和科技部。
(3)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得分权重不低于10%。
国际通用的管理体系认证是指以下认证:
1.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且列入质量认证体系覆盖范围的产品应与申请展区相关。
2.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
3.OHSAS1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SA8000社会责任标准
或与申请展区相关的行业证明,如:
5.Oeko-Tex标准100生态纺织品认证
6.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系统
7.ISO/TS16949汽车工业的质量体系
(4)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10外观专利折算为1发明专利)或产品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获得科技部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得分权重不低于5%。
(5)海外市场注册商标:得分权重不低于5%。
以上指标都需要认证,认证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有效期的,所有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鉴于各地、各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交易组、联合交易组、商家/协会可在30%权重范围内制定与上述标准不冲突的评分指标,或提高上述五项指标的权重。
西藏贸易集团的展位安排另列。
六、展位布置优化的原则
(1)展位按等级顺序排列。
为培育有发展前景和出口潜力的中小型生产企业参展,可免除每个交易团和联合交易团不超过参展企业总数20%的展位安排标准。
(2)各交易组分配展位,不少于展商/协会总数的50%用于安排产、工、贸企业。
(3)广交会支持中西部发展。为促进中西部地区外贸发展,不低于参展企业/协会总数的20%用于安排中部地区(含辽宁、河北、海南)贸易团企业,不低于65,438+00%用于安排西部地区贸易团企业。中西企业展位得分指数出口值分别用系数1.5和2计算。
七、展位布置标准量化考核每年实施一次,对应的展位布置原则上必须保持两届不变。
八、本规定由商务部和广交会网站及全国新闻媒体公布。所有交易组、联合交易组子组和各商家/协会展位的详细安排方法应以类似方式公布。
如果企业对展位安排有任何疑问,可要求贸易组、联合贸易组下属小组和企业/协会做出解释。如对解释不满意,可向商务部外贸司促进办公室书面反映情况(电话:010-6519771,传真:010-65197452,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传真:010-86681600,地址:广州市刘桦路117号)。上述机构只接受点名投诉(包括实名、企业名称及相关材料)。对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被点名的投诉人和企业。
九、交易团、联合交易团分团、商家/协会不按规定安排展位,一经查实,广交会将按违规安排的展位数扣减展位基数。
十、本规定自第99届广交会起执行。在此之前,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相关规定,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广交会商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