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通知书是最早的通知书吗?

不是这样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是专利局在授予专利权之前发出的通知。它告诉你,你的专利经过审查可以授权,没有驳回的理由。同时还有办理注册手续的通知。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取得专利证书,取得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经专利局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此时,申请人被认为获得了专利权。

想要成为专利权人,真正获得专利权,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获得专利权前的必要程序:

首先是发明专利的申请。发明专利申请经专利局受理后,专利局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提出满三年,专利局可以随时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在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的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之前提交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并对专利局陈述意见或者修改申请的要求给予满意的答复。专利局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二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局受理后,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专利证书颁发之日起生效。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