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头条上传右上角带有网站logo的视频(西瓜视频除外)会涉嫌侵权吗?
第一,网络上流传的视频或微头条(已超过作品著作权保护期的除外)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是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众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播放、汇编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根据上述规定,未经视频或微头条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上传他人作品,属于侵权行为,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