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

基本上有两种类型的商业秘密。第一,商业秘密可能涉及不符合可专利性要求的发明或制造方法,所以只能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这可能是一个客户名单,也可能是一个发明不高到可以申请专利的制造方法(虽然它们可能作为实用新型受到保护)。另一方面,商业秘密可能涉及符合可专利性要求的发明,可以受到专利保护。在后一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将面临一个选择:申请发明专利或作为商业秘密保存。

商业秘密的一些好处包括-

商业秘密的保护有不受时间限制的优势(专利一般可以持续20年)。因此,只要商业秘密不向公众披露,其保护就可以无限期地继续下去。

商业秘密不需要支付注册费(尽管保密信息的成本可能很高)。

商业秘密可以立即生效。

保护商业秘密不需要遵守向政府部门披露信息等法规。

然而,将机密商业信息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也有一些不利之处,特别是当信息符合专利要求时:

如果秘密蕴含在一个创新产品中,别人或许可以找到它,解剖分析(也就是逆向工程),找到秘密,从而拥有使用权。事实上,保护商业秘密并不具有排除第三方对商业秘密进行商业使用的专有权。

商业秘密一旦公开,任何人都可以得到并随意使用。

商业秘密的实施比专利难多了。各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程度差异很大,但一般认为是薄弱的,特别是与专利所给予的保护相比。

商业秘密可能由通过合法手段开发相关信息的其他人获得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