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专利审批?
1。专利申请受理阶段
1.1专利申请受理机关
专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中国的专利主管机关,也是依法有权受理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应当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错误地将申请文件提交到其他计算机。
海关、单位或个人在专利审批程序中没有法律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了专利受理办公室和专利申请受理窗口,并在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Xi、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和长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接受专利申请和其他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局和上述专利代理机构的地址和业务范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国防专利分会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1.2提交申请文件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手续,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受理窗口或者上述任何一家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其他文件,也可以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处或者
上述专利代理机构。提交文件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格式。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程序性文件可以一式两份。
(2)一份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例如,一项发明专利请求只能填写一项发明,一份意见陈述书只能陈述对一项专利申请的意见。不允许在一张纸上填写几项申请陈述或发明。
参见发明专利声明或请求书。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各类文件的申请人应保留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在回复审查意见时可作为参考。
(4)邮寄申请文件的,应当使用挂号信。如果不能用挂号信寄,可以用特快专递,不用包裹。除了挂号信上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代理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件
政代码),还应标明“申请文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的字样。申请文件不应由快递公司提交,而应由快递公司提交。
知识产权局受理处和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实际收到日确定申请日。挂号信应当只包含申请文件或者同一申请的其他文件。邮寄时,申请人应要求邮局工作人员清除邮戳日期,并妥善保管挂号回执存根。
(5)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受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者模型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
邮件上要写“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在中国没有固定住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单位,以及在国外长期居住或者工作的中国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委托国务院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上述应用
任何人不得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或递交申请文件。
港、澳、台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不得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或者提交申请文件。
1.3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受理条件
当专利申请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办公室或专利代理机构时,首先要做的是审查它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确定申请日期,给予申请编号,并核实文件清单。
之后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并确认收到申请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专利申请,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文件。
(1)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予受理。例如,通过模型、样品、录像带或电话提交专利申请是不可接受的,也不能通过未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来接受。
(2)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未打字或打印,或字迹模糊或涂改的图纸或设计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或字迹模糊(包括设计照片)或涂改。比如用铅笔画的图和画,模糊的照片都是不可以的。
(3)必要的申请文件不齐全,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一份请求书、一份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附图),或者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中任意两项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予受理。比如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提交了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没有附图的不能受理。但受理条件的审查只审查专利申请的这些部分的载体是否齐全,不审查各部分的文件是否齐全。比如说明书应该有1~5页,申请人只提交了1~3页和5页,在受理时还是可以通过的。受理处仅在文件清单中注明缺少说明书第4页。但这种缺陷往往是不可修复的,所以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定要仔细检查。
(4)如果请求中缺少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则不能接受。例如,请求书的格式不规范,只有发明名称和发明人姓名,没有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因此专利申请因没有申请人而不能被受理。
(五)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类别不明确或者不确定的,不予受理。例如,申请人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的请求,但没有提交图片或者照片,而是提交了说明书和附图。因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需要提交说明书,无法确定申请人要申请什么专利,什么样的专利申请应该受理和审查,所以只能驳回。
(六)属于与中国没有协定、条约关系和没有专利互惠关系的国家的国民或者单位,不接受向中国提出的申请;或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未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港澳台地区单位和个人,不能受理。举例来说,香港的中国居民直接从海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送专利申请文件是不可接受的。
申请文件中的某些缺陷不影响验收。例如:①申请文件按所需项目用白纸打字或打印,而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印制的表格;(二)请求书中省略发明名称和发明人姓名的;(3)请求书中没有签名,或者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名,但未同时提交专利代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4)除请求书外,其他申请文件中已提交一份副本。上述缺陷可以在审查阶段进行修正,但申请人应尽量避免这些缺陷,因为修正往往会拖累审查过程。应用前几分钟就能解决的问题,往往通过修正拖延了几个月。
对于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受理处或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届时会对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随即将申请文件退回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如果你把申请文件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你应该在大约1个月内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接受通知或拒绝通知以及退回的申请文件。如果超过1个月仍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申请人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办公室查询,以免申请文件或通知在邮寄过程中丢失。
1.4申请日期的确定和申请号的给出
受理程序中有两个最重要的法律程序:一是决定申请是否可以受理,二是确定已受理申请的申请日并给出申请号。
(1)申请日期的确定
申请日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①它决定了提出申请的时间。根据先申请原则,当有内容相同的申请时,申请的先后顺序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2)它确定了现有技术检索时间的起点,在审查时对确定申请是否可专利具有重要意义;(3)申请日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法定期限的起点。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局或者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的,经实地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以提交日为申请日。
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寄日为申请日。邮件的邮戳日不清楚的,以寄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邮件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件邮戳不清的,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的日期为申请日。
(2)申请日期的变更
申请日期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更改申请日期:
(1)由于邮戳不清,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收到日期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申请日有误,申请人可以提交意见陈述,并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回执或邮局证明,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更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在核实后更改申请日期。
(2)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人本人或者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但实际上没有提交或者省略了附图,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附图。按照要求提交附图的,以该申请最后一次提交附图的日期为申请日。
申请日期变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号的提供
申请号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给每一件被受理的专利申请赋予的代码,与专利申请一一对应。因此,当申请人申请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各种手续时,申请号是表明申请的最有效的手段。
2003年6月65438+10月1之前,中国专利申请号由9位数字组成(含字符)。分为四段:比如97101765.4。前两部分表示专利申请提出的年份,如“97”表示1997年提出的申请;第二段由第三位数字组成,表示专利申请类型,“1”表示发明(“2”表示实用新型,“3”表示外观设计,“8”表示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PCT国际申请没有外观设计申请);第三段由第四至第八位数字组成,表示该年度该类申请的序号,如“01765”表示该年度1765件申请;第四段由点号后第九位的一个数字或符号组成,是计算机校验位,可以是0到9之间的任意数字,以及字符X***11,如上面例子中的“4”。
从10,1,2003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92号公告,使用13位(含校验位)的申请号,前4位表示年份,第5位表示专利申请类型;第6 ~ 12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序号,第13位阿拉伯数字代表校验位,第12位和第3位阿拉伯数字之间有一个实心点作为分隔符。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受理通知书上记录确定的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1.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文件的法律效力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受理程序的终点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是:
(1)官方确认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并作出受理决定,故受理通知书可以作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证明。
(2)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申请日和给出的申请号通知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这两个数据对于申请人以后办理各种手续非常重要,会多次用到。申请人应该仔细检查它们。比如申请发明,要查申请号是否属于发明范畴。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出了错误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你应该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改正的请求。
(3)中国发出受理通知书时,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的申请文件清单内容。这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证明文件。
承诺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专利申请被受理后,自受理之日起即成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出的正式国家申请,至少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该申请存在(即未被撤回、视为撤回或驳回)或被公开后,任何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后就相同内容申请专利的,将被阻止获得该专利权。
(2)无论申请受理后的命运如何,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12个月内受理的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第一次申请可以作为申请人要求另一次以后申请的外国或国内优先权的基础。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向外国提出申请的,第一次受理的申请可以作为申请外国优先权的依据。
(3)申请的申请文件自受理之日起可以作为申请人索取申请文件副本的依据。申请人可按规定程序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申请文件副本。
(4)申请文件是申请人在后续审查程序中进行修改的依据。即申请人今后不得超出受理时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范围,或者超出受理时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范围修改专利申请。
2.初步审查阶段
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保密程序办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应当在初步审查前给予申请人三个月的时间对申请进行积极修改。
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应当在初步审查程序中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申请内容①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众利益;(2)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3)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含量,不能构成技术方案;(4)是否明显缺乏单一性。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需要审查是否与被批准的专利明显相同,是否明显不是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
在初审中,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①各类文件是否采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申请书的撰写、表格的填写或者附图的绘制是否符合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规定的要求;②应提交的证件或附件是否齐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③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设计图或者照片是否符合出版要求。此外,还应审查外国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程序。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逾期未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答复后缺陷仍未消除,则驳回申请。发明专利申请通过初步审查的,发给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被驳回的,直接进入授权程序。因为发明有后续程序,所以初审中对申请内容的审查应该相对宽松。
3.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阶段
自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发出后,发明专利申请进入等待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申请将立即进入公布的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审查、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三个月后,说明书在《专利公报》上发表。未提前公布请求的申请,自申请日起15个月后才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优先权申请(包括外国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应当自优先权日起15个月内进入公布准备程序。申请进入公布准备程序后,申请人请求撤回专利申请的,该申请仍将在专利公报上公布。
申请公布后,申请人获得了临时保护权,也就是说,自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费用。应用程序发布后,应用程序中记录的内容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申请人必须注意,该申请在专利公报上公布时的公布号与该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是两个不同的系列。
申请人在专利审批过程中向专利局办理各种手续时,应当使用申请号而不是公布号,因为专利局的所有申请文件都是按照申请号进行编排和管理的,提供申请号有利于快速查找需要处理的申请,同时由于申请号有校验位,万一申请人提供的号码有误,也便于查找并尽快处理。如果申请人提供了公布号,专利局必须通过对照表查找,才能找到要处理的申请,特别是当申请人提供的公布号有误时,一般很难在造成后果之前发现。
4.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阶段
专利申请公布后,如果申请人已经完成实质审查请求程序(请求实质审查并缴纳实质审查费),该申请将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否则,应等待申请人办理实际审理请求手续。自申请日起满三年,申请人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进入实际审理程序的申请将按照进入实际审理程序的顺序排队等待实际审理。在实际审理中,审查员会在检索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首次一般为4个月)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申请人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经过至少一次答复或者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由于实际审判的复杂性,审查期一般为1年或更长。自申请日起2年内未被授权的,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未缴纳或者缴纳费用不足的,视为撤回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修改陈述后缺陷已经消除的,审查员发出授权通知书,该申请按要求进入授权准备阶段。
5.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已经初步审查,但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授权登记准备。授权审查员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并对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项目进行校对和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申请人收到授权通知书和注册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内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逾期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记入专利登记簿,并于两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专利证书颁发之日起生效。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或者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