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引进硕士人才的政策

研究生人才引进政策:(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级50周岁以下,正高级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须由省人事厅出具,中级职称须由市人事局或省部委办公厅出具);(3)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35岁以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国内外学术、科技领军人物。

(2)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或曾在国外留学并获得博士学位的45岁以下人员。

(6)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不含助理级职业资格,下同)或已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40周岁以下人员。

(七)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调任或者调入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人才(含符合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2])。

(十)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满3年,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65438+万元。

二、属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婚或已婚配偶;双方均为非本市常住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婚夫妇,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十)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十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的35周岁以下人员。

(12)投靠配偶的人员,配偶有非农业户口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的人才。

(十三)投靠配偶的,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可按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结婚年限给予入户。

三、广州异地引进人才提供材料

65438+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0份(统一在A4纸上):

1,《人才引进报告》,单位加评论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劳动合同或本市社保缴纳证明。

4、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包括原单位同意调动的函件或档案调动通知书、实际业绩)。

5.计划生育证明(三个月内)。

6、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及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证书及资格评价表(考试登记表);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条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