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内容

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内容因各自的工作内容、标准和环境而不同。大致内容如下:

卫生保护

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体系

食品卫生许可证悬挂在醒目位置

食堂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食品生产和管理过程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加工设施、设备和工具的清洁

食物煮熟,中心温度大于70℃

食物从烹调到食用应在10-60℃下保存≤2小时。

饭后和进食前将煮熟的食物充分加热一夜。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容器、工具可以明显区分。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不存在交叉污染。

食物或装有食物的容器放置时不接触地面。

加工熟食、装饰糕点和冷食都在专门的房间里进行。

加工熟食,装饰糕点,冷食由专人负责。

在特殊房间(包括第二更衣室)进行手术时,应提供消毒水。

专用间内的设备和容器比较特殊,使用前都经过了有效的消毒。

蔬菜、水果、原料未经清洗消毒不得进入专用间。

定期空气消毒或紫外线灯等消毒设施每天都有损坏。

加工时,室温不高于25℃

餐具、直接入口食品容器

餐具和容器使用前应清洗消毒,符合要求。

清洗消毒池与其他池分开。

消毒后餐具存放在一个专门的清洁柜中。

个人卫生

员工在操作时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帽。

员工操作时不吸烟。

从业人员操作前要洗手,接触直接食物前要消毒。

不要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

当手受到伤害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

特殊操作人员戴口罩的规范

管理式医疗

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书并上岗工作。

直接接触食品的人没有任何妨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购买食品和原材料

取得卫生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

所用食品及原料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食物贮藏

仓库中储存食物的隔墙按要求离开地面。

冷冻、冷藏、保温和加热设施的温度符合要求。

在储存过程中,不能将生的和熟的食物混在一起。

食品或原料不与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在同一场所。

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擅自改变批准的面积、设施、布局和用途。

而不扩大生产经营的方式或模式。

违禁食物

没有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无非法生食水产品

不易腐烂的食物

无其他违禁食物。

其他的

没有违反《食品卫生法》等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