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专利的成就后辞职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项专利申请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如果是,则不能使用;如果不是,是。具体专利法对专利权的归属作了如下规定: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合同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给出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的发明创造;

(二)执行本单位委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1年内做出的与本人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首先,请确定本专利/专利申请的专利申请人是谁。如果你是个人,那么请确定专利是否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如果是这样,即使申请人是你个人,公司也可以据此打权属官司。再次,请收集一些证据,证明该专利不是职务发明,以防公司有权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