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出质人和质权人是什么意思?
在质押中,提供财产的人被称为出质人。
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在质押物或者质押物移交给质权人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人又称质权人,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占有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
出质人的主要义务是向质权人交付专利证书和其他证明文件。
专利证书是证明专利权是否存在,是否属于出质人的文件。专利证书和其他证明文件的交付具有以下意义:
1.证明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是有效权利;
2.证明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属于出质人;
3.表明专利权人自专利证书和其他证明文件交付之日起已经不能自由行使其专利权的;
4.一旦作为质押标的的专利权存在瑕疵,如: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专利局会通知专利权人交回专利证书,使质权人准确了解专利权的变动情况,以便及时要求出质人提供其他质押物进行担保,维护自己的权利;
5.交付其他证明文件,以便质权人充分了解专利权的情况,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6.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质权人根据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将专利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专利权,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受偿;当质权人拥有专利证书等证明文件时,更便于行使拍卖和变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