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宋代官办药事兴盛?
中医从古代神农开始萌芽,到清代已有五千年左右的历史。为什么官办药店只在宋代兴盛?为什么明朝以后就衰落了?这其实有很多主客观原因。
改革促进了货殖的贸易。北宋正式设立了第一家药房。
北宋熙宁元年(1068),宋神宗的赵勇继位,任命王安石进行变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保护甲方税法,均田法,税收征收法大家都很熟悉。其实,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但对官办药店的建立影响很大的市场变化规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药品交易由政府管制,药品的经营是政府专利,不允许私人自制经营,目的是稳定物价,繁荣市场,增加税收。这种方法在都城汴梁取得成功后,由北向南推广到扬州、杭州、广州等地。政府虽然控制了毒品交易,但扶持官办商业,导致商品交换大增,南北商人往来,东西商云集,城市规模扩大,人口激增。像汴梁一样,成为了一个商业繁荣,旅游众多的国际化大都市。
人文交流促进了经济发展,增加了税收,但客观上也增加了疫病流行的可能性。在此背景下,熙宁九年(1076),官办药房首次建立,当时称为熟药房或药局,配备医官,医官也为病人诊断、开药方。
卖药受益匪浅。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市场。
政府设立官药局有两个原因:一是防止药商投机控制医药市场;二、防疫惠民,通俗点说就是穷人买得起药,能治病,所以药价比私人药店低1/3。
正因为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药品质量可靠,但生意兴隆,短时间内收回成本。“太乙局熟药所西宁,九年六月开始,到第十年六月收了两万五千多元利息,双倍利息。”“双息”就是收益等于投入。针对穷人没钱买药的情况,他们“允许各县以同等价值的地产药材交换”,深受当地百姓欢迎,进一步刺激了官药店的业务扩张。
在太傅寺看来,“卖药有很大的好处,应该在全世界推广。哪里有市场,就应该放在办公室里。”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尚书省向宋徽宗奏道:“官药局让利过多,有违医药惠民之义。”宋徽宗下令降低药品价格,将惠民局更名为医药惠民局,将和谐局更名为医药局,更加突出“惠民”二字。
制药官员对生产官员和士兵的监督。
官药局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造福天下百姓,充盈政府国库,在于组织完备,管理规范,权限明确,奖惩分明。
南宋时,周觅担任了五年的药局监。在他的《归心杂识》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记载:“药房惠民药局,当时有一名药剂配制员监督生产过程,还有一名监工监督成品材料的进出口和考勤考核。销售由官员监管。”官方药品管理局的官员和从业人员是称职的。设立“药材鉴定官”,对药材进行产地鉴定、真伪鉴别、药材质量评价,对不合格药材予以取缔或焚烧,从源头上保证药材质量。
为了避免欺诈,朝廷派出文武官员和士兵监督管理惠民药房的药房和销售,并负责守卫、巡逻和护送。皇帝曾经颁布法令,任何人制造假药,伪造药方和公章,都要按照“伪造条例”处理。对药材鉴定检验弄虚作假、药检不合格者,予以辞退;盗窃毒品铤而走险的,犯盗窃罪;你方应负责赔偿因储存不当造成的发霉损失。对药店有贡献的可以提前晋升。
宋朝时期,太平惠民和记局编撰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药官方标准《太平惠民和记局方》,对后世影响很大。
元朝继承了宋朝的制度,明朝废除了官制。
早在南宋李宗十四年(1237),蒙古,即后来的元政府,就设立了燕京等10道官药局,每个局以官银500锭为单位,派神医负责药事。元成宗·铁木尔根据当地家庭的数量分配官方书籍。成宗大德三年(1299),在全国各地建立惠民药店。这时,惠民药房才真正推广到全国各地,选出好医生主持药房。有学者评价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为历代所不及。”
明初,洪武皇帝下令南京、北京及全国各地州县设立惠民药房;明宣宗还发函各地,在农闲时修缮药铺房舍,并派监督检查司的官员到各地视察。明朝中叶以后,政治日益腐败。万历年间,朝廷与宦官合伙设立“皇家药房”,经营名贵药材,对官办药房产生了很大影响,官办药房成为“诊病卖药”的机构。如嘉靖二十一年(1542),史静疫病流行时,泰医院和惠民药房均按处方在城门等地发放。
后来政府为了解决官员太多,官僚体系太大的问题,开始缩减地方官员体系,停止给惠民药店提供补贴。药店自筹自营,走了下坡路。尤其是在清朝不再将药房列为官方编制后,惠民药房消失了,但其影响并没有结束。我们现在熟悉的很多老字号其实都和官方的药监有关——光绪三十三年成立的济南宏济堂,就是在山东官方药监的基础上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