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上海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华东师范大学将积极探索“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并根据《上海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华东师范大学将于2020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

第一,选择对象

符合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健康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专业组见附表。

三。注册方法和选择程序

1.在线注册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zhpj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0至6月25日17,并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提交申请表。申请表由系统生成并打印,每一页均需考生签名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包括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和综合信息。个人陈述限1000字,包括自我评价,展现个性或特长,选择华东师范大学的原因,未来职业发展规划等。考生需将完整的报名表上传至报名平台。请使用扫描件上传申请表,请勿使用翻拍,以确保电子文档清晰可读。

2.学校初步考试

对按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初赛结果将于2020年6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自愿填写报告

考生参加高考。通过初审且高考成绩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填报要求以上海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4.学校评估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和高校初审合格名单,按照高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投票),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名单。面试资格信息将在该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学校将对入围面试资格名单的考生组织考试。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该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不参加学校面试考核者,学校考核成绩将以零分计入总成绩。

四、录取方式

学校从高到低计算综合成绩= 1000 × (85% ×高考成绩÷高考成绩+15% ×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专业组按考生意愿排序。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存在专业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高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次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次高考总成绩、语文单科高考成绩的顺序录取。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录取。录取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动词 (verb的缩写)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论文、专利不得作为申请材料上传。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或重大事实可能对考生造成不利影响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后续录取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初试和考核时,学校将按照《华东师范大学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获取考生综合素质的书证报告,作为学校评价的参考。

3.高考成绩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调剂到其他合适的专业。

4.我校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因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高考志愿填报以上海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5.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综合评价,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6.如果教育部、上海市或相关部门做出相关调整,我校也会做出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上海市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7.学校考核和疫情防控要求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并在校招网上进行公告。

不及物动词领导和监督机制

1.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综合评价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信息和其他信息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联系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8.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所有。

附表: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学科要求

高校专业群

选修科目的要求

专业(班级)名称

华东师范大学1

无限的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翻译、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俄语、新闻传播学(含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历史、哲学、政治、行政管理。

华东师范大学2

无限的

金融学(含财经类)、工商管理(含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公共管理(含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法学、社会学(含社会学、社会工作)、教育学(含学前教育、艺术教育)

华东师范大学3

物理学

数学(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含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华东师范大学4

物理或

化学

心理学(含心理学和应用心理学)、统计学(含统计学、金融工程和保险学)、化学与生物科学(含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地理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学和城乡规划、环境科学与工程(含环境科学和环境生态工程)、生态学。

注:所有招生专业(班)均为普通专业(不含公费师范专业),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