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劳动仲裁员办案补贴的通知

地方和市劳动局: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通知》(劳部发[1993]300号)第十八条“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给予办案补贴,补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和1996年6月20日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发布的《江西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干警岗位津贴标准的规定执行。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贴标准

1.专职劳动仲裁员实行固定办案补贴与个案补贴相结合。每人每月固定办案补贴30元,每人每件案件另行补贴30元。

2.兼职劳动仲裁员每案补助30元。

二、享受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1,必须是省级以上的专兼职仲裁员证。并在劳动仲裁岗位上,设专门参与案件审理的专职和兼职劳动仲裁员。

2.每一个案件的补助,从立案、审理到结案,都要有标准依据。未完成的案件,或者零星参与办案的,不予补助。

3.对每起案件的补助要逐案计算,不得以办案时间长为由增加额外补助标准。

三、应建立办案补贴的登记、审批和领取程序,做到实事求是,有据可查。

四、办案补贴经费从劳动仲裁费及相关经费中列支。

关于落实劳动仲裁员办案补贴的通知[第二条]

你好:

我是安徽省某市的劳动争议工作者。从事劳动仲裁工作两年以上。

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后,深感劳动争议仲裁责任重大,案件复杂程度和受理数量逐年增加(在案件较多的地区甚至达到每年200件),劳动争议仲裁已经成为劳动者维权的重要途径,进入劳动群体的视野。

但是,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员,我们需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不是一纸裁决书可以涵盖的。我们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鉴别证据的真伪,去了解案情的发展,有时甚至要忍受一些不法分子或企业的非议。广大劳动争议仲裁员一线工作辛苦!

但就在这些悲伤的背后,安徽省大部分地区连劳动仲裁经费都没有,仲裁员有办案经费!好一点的地区也苦于没有文书,得不到仲裁员应有的利益。目前我们拓展的依据是劳动仲裁委1998(2号)关于在劳动仲裁院实行办案补贴的通知。独任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为每案40-60元,普通仲裁员和书记员为每案20-40元。2017年,在经济腾飞,物价飞涨的时候,我们的仲裁员还拿着98年的办案补贴标准,这让我们这些服务于企业一线,为群众谋取利益的办案人员感到寒心。

附各省下发的补贴文件如下:

2012宁夏出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办案补贴管理办法》,每件案件补贴200元;涉案人数超过9人的,由合议庭审理。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涉案人数不足10人的,每件案件补助400元;涉及人数超过10,不足50600元的,每例补助;涉及人数50人以上(含)不满100的,每起案件补助800元;涉案人数超过100人(含)的,每增加一人,每起案件补助增加100元,每起案件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

2017年海南出具“琼人社发[2017]第351号”为独任或首席仲裁员,补贴按150元/人/件支付;作为合议庭仲裁员的,按照50元/人/件发放补贴;兼职仲裁员在此基础上每案增加300元。

请省领导重视,尽快下发文件,解决广大劳动仲裁员的补贴问题。

一起劳动争议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