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才引进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国内外学术、科技领军人物。
(2)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或曾在国外留学并获得博士学位的45岁以下人员。
(6)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不含助理级职业资格,下同)或已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40周岁以下人员。
(七)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调任或者调入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人才(含符合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十)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满3年,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65438+万元。
二、属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婚或已婚配偶;双方均为非本市常住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已婚夫妇,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的人员。
(3)投靠配偶的人员,其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的人才不在农业户口。
(四)投靠配偶的人员,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且婚姻年限达到《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
三。批准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会根据业务办理指南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人力资源市场部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审核申请材料;
4.审批:市人社局领导最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转到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后续手续。
法律依据:
《枣庄市人才住房补贴发放办法(试行)》
第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籍登记,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按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符合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过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和技工(职业)学校毕业生;
(三)因家庭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的在职干部,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无业未婚子女;
(四)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