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律师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为3000元-30万元/件,具体价格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仅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非诉调解民事纠纷案件,代理人在各诉讼阶段收取的费用金额,按照以下标的比例累计计算。
1至65438+万元(含65438+万元)以下部分收费比例为8%-10%;不足5000元的,5000元起收费,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65438+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的手续费比例为6%-8%。
4、1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收费比例为5%。
5、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含654.38+00万元)的收费比例为4%-6%。
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自诉人或者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种诉讼案件的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未经许可收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有争议的权益;(三)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