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提交专利申请时要求优先权,因此应在几个月内提交第一份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根据现行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份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者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的含义是:在申请专利时,如果你之前(12个月内)已经申请过相同的专利,则在申请该专利时,可以享受前一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前提是你面前必须有一份内容相同的专利申请。第一次申请专利不算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