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或孙女实际上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吗?

一、当事人是否有继承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

1,户口本登记信息是否有误(应及时更正)原则上与继承权无关;

2.当事人的血缘关系以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登记为准,也可以进行亲子鉴定;

3.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遗嘱中没有当事人姓名的,当事人没有继承权;

4.如果没有遗嘱,根据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5.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前提下,当事人才能代位继承(父亲先于老人死亡);

6.同一等级的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平分遗产;

7.如有争议,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日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生产资料;

6.公民财产权中的著作权和专利权;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法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的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后代应当代位继承。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的儿媳以公公、婆婆为第一继承人,丧偶的女婿以公公、婆婆为第一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

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遗产。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第十四条对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扶养人多于继承人的人,可以适当继承。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式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