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处理操作指南》的通知
相关投标人、异议主体、交易服务机构、行政监督部门:
现将《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处理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委员会市水务局
2022年3月31日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
异议处理的操作指南
为了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统一规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一、异议主体资格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具体包括:
(1)投标人;
(二)潜在投标人;
(三)招标项目的用户;
(4)招标代理机构;
(5)与投标人签订有条件生效协议且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特定分包商或供应商。
上述以外的其他主体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并告知异议人可以在异议期限内补充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后重新提交。
异议人的主体身份是否合适,由异议人承担。
第二,反对意见。
异议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但异议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对开标活动的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异议人提出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的基本事实;
(三)有关请求和主张;
(4)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5)异议人是另一利害关系方的声明。
如果异议人是法人,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须由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的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还应当提供其中文译本。
异议人可以直接提出异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时,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异议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权限和相关事项。
三。反对
只能就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人就其他事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接受。
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异议具体包括:
(a)没有具体说明必要的信息;
(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规定不同的资格条件;
(四)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
(5)向不同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六)只组织部分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七)指定特定的专利产品或者供应商;
(8)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过于原则,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准确把握招标人意图,科学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质、技术和商务条件不适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履行合同无关的;
(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成绩、奖项作为加分或者中标条件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对开标的异议包括:
(一)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程序或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和启封;
(3)歌唱标准的内容;
(四)开标记录;
(五)投标顺序;
(六)标底价格的合理性;
(七)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之间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利益冲突;
(八)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包括:
(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等内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程序违法的;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合法的;
(四)评审程序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
(五)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的;
(六)在评标中区别对待投标人;
(七)评标中认定事实错误的;
(八)评标中具体判断、评标价格和评标分值计算错误的;
(九)影响评价结果的其他情形。
四。反对的时限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提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异议应在截止时间10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但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应谨慎从事,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应移交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
动词 (verb的缩写)接受异议
异议符合受理条件的,以收到异议申请的日期为受理日期。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与异议人和中标候选人沟通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主体不合格;
(2)没有明确的反对意见;
(三)异议人不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证明材料或者所附证据来源不合法的;
(四)异议书中未注明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五)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未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六)超过相应的限额;
(七)已经作出答复,且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的;
(八)其他不应受理的异议。
对于不予受理的异议,招标人应当告知异议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时告知异议人可以在提出异议的期限内补充或者修改异议,重新提交。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或重新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异议人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对驳回的异议或者撤回的异议进行简单的形式审查,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六、异议处理
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受理异议之日起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在异议得到答复之前,招标活动应当暂停。招标人应在开标现场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作出回应,并做好记录。异议人在开标后对开标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招标人应将异议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人。投标人应建立异议处理档案,并保存备查。在异议处理过程中,招标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确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事项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依法答复和处理相关主体提出的异议。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异议处理电子信息平台,使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提出异议、作出答复并在线公开信息。
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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