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汗文化被万州惩罚了吗?

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甲方:达汗文化设计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罡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安华社区* * * * *

经我局调查,贵公司参与了重庆市万州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导设计及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C00015,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活动,贵公司在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保参保人数、专利著作权证明、业绩等为虚假材料,已构成提供虚假材料中标。以上事实,有贵公司的投标文件、官网截图、询问笔录、专利著作权证书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采购金额0.5%以上0.10%以下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中标或者成交的。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罚款17416元(大写:壹万柒仟肆佰壹拾陆元整,按中标金额2488000元的千分之七计算),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与。

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重庆工行太白支行?3100016109024902675)。付款后请将银行收据寄到我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按日加收罚款金额3%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该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单位: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

联系人:刘敏。

电话:023-58361793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成大道7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