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计算方法(温岭市流动人口)

温岭市流动人口的积分计算方法

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评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

基本分指标包括基本分指标、个人素质、工作情况、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和登记管理。

附加分项指标包括人才引进、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事业、投资纳税、参政议政。

扣分指标包括个人信用、刑事犯罪和其他处罚。

一票否决包括参加非法组织和严重刑事犯罪。

流动人口获得的积分为上述积分的累计分值,即

总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详情如下:

基本分数

基本分=居住年限+稳定住所+年龄范围+特殊身份。

1.居住时间

评分标准:连续居住1年为2分,最高20分。

稳定住所

评分标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温岭市拥有合法房产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温岭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为7分;住在安全评估后符合出租条件的房间是7分。

3.年龄范围

评分标准:20岁以上45岁以下者3分。

4.特殊地位

评分标准:党员中流动人口和民主党派人士10分。

个人素质=教育水平+技能水平+特殊工种+教育培训

1.教育水平

评分标准:按照国家认可的流动人口全日制最高学历水平,高中为5分;大专是10分;本科是15分;硕士25分;博士生及以上35分。

2.熟练程度

评分标准:按流动人口最高技能等级,技师初级职称5分;具有助理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为10分;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为15分;副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为30分;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为32分。

3.特殊工种:在本市从事环卫工作或专职消防员的加3分,工作每满一年加1分,最高分15分。

4.教育培训:申请当年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加5分,法治教育加3分。

工作条件=社会保险+合同许可

1.社会保险

评分标准:在温岭市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得1分,最高分15分。

2.合同许可

评分标准:劳动合同在温岭市签订和履行的,加5分;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证书,加5分。

计划生育

评分标准: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的,加30分;提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证明,加1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接受处罚证明的,不予加分。

预防保健=免疫接种+妇幼保健

1.免疫接种

评分标准:自愿参加免疫接种并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加3分。

2.妇幼保健

评分标准:自觉参与妇幼保健者2分。

注册管理

评分标准:主动带16周岁以下子女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登记的,加5分。

附加点

人才引进

评分标准:温岭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或市政府引进人才加20分。

专利创新

评分标准:最近五年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每项外观专利加5分,每项实用新型专利加65,438+00分,每项发明专利加65,438+05分;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分别加10分。拥有多项专利累计加分,最高30分。

奖励荣誉

1.个人奖项

评分标准:获得温岭市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加5分;获得台州市级荣誉称号或奖励加10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或奖励加15分;获得国家级称号或奖励加20分。以上荣誉称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给予加分:1。获得的奖项必须由各级政府设立,政府部门的奖项视为下一级政府奖项;二、获奖荣誉须在温岭市工作期间获得。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励分值计;不同的项目可以累积积分。

勇敢一点

评分标准:获得温岭市级“见义勇为行动”称号的,加10分;获得台州市级“见义勇为”称号加20分;获得省级“见义勇为”称号加30分;获得全国“见义勇为”称号加40分。同一“见义勇为”行为,按最高称号奖励积分;多次“见义勇为”的行为,可以累积积分。

3.十佳选择

评分标准:获得“优秀新温岭人”称号者5分;获得“十大新温岭人”称号加10分。多次考评者,按最高分加分。

慈善

评分标准:

1.近三年在温岭从事志愿服务或志愿者工作每满20小时加1分,最高20分。

2.我市个人每捐赠5000元加1分,最高分1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依法认可的慈善组织。

3.我市无偿献血200CC,每次加2分,最高20分。

4 .在我市参加骨髓采样,加2分;骨髓捐献者每次将获得20分。最高分40分。

投资税支付

评分标准:

1.个人在我市投资50万元的,得分为1,每增加投资1,最高得分为10。

2.近五年来,个人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每1万元缴纳1分,经营活动每1万元缴纳1分,最高限额10分。

参政议政

评分标准:

1.当选为党代表、镇一级人大代表的,给予10分;温岭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加20分;台州市级加30分;省级加40分;国家级加50分。

2.担任新温岭人协理事及以上加5分,委员加3分。

扣分

个人信贷

扣除标准:

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扣20分。

刑事犯罪

扣除标准:

1.判处管制或者拘役未满三年的,每次扣15分;

2 .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满五年的,扣30分;

3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满5年的,扣40分。

其他处罚

扣除标准:

1.3年内受到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处罚的,扣10分;

2.近5年内接受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扣15分;

3 .未提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扣10分;

未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扣4分,扣5分。

一票否决

1.我或我的配偶加入了邪教等非法组织。

2.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到处罚。

3.因犯罪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