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监狱发明专利能减刑多少?
法律分析:根据2065年9月19日第169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取得发明专利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自觉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接受教育和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