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减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专利费用减免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申请费的减免条件如下:

1.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低于5000元(每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54.38+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专利费用减免办法》第四条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第二条规定的费用减免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是同一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第二条规定的费用减征70%。

法律依据

专利费用减免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减免上述费用:

(1)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低于5000元(每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54.38+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第四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是同一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第二条规定的费用减征70%。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应当予以减少。

支付第2条规定费用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