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

首先,正面回答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是:

1.申请的股东符合法律规定;

2.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随后公司经营发生困难;

3.公司超过2年无法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继而经营困难;

4.公司董事长期矛盾,无法解决,公司经营困难;

5.损害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分析细节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如果诉讼理由表述为公司经营严重亏损,或者股东的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清算等。,这些情况在起诉受理过程中都会被驳回。

3.解散清算后公司股东不认可怎么办?

公司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后,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0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为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属于公司自动解散,如果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清算,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股东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且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者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