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中的有效申请日是什么时候?

通常,专利的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但在许多情况下,专利的“有效申请日”也可以用来确定专利的期限,即自有效申请日起20年。例如,大多数专利申请的有效申请日是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专利局的受理日)。

但并不是所有的专利申请都是这样的,比如美国专利中的连续案(CA)、部分连续案(CIP)或者分案。这些类型的专利申请的日期不被认为是它们的有效申请日。他们的有效申请日期是他们的母案件申请日期。例如,如果一个分部的立案日期是2013 10,其母案是2012 3月1,则该分部的有效立案日期是2012 3月1。

另一种常见的情况是,美国临时申请第一次提交,一年内成为正式申请的,正式申请可以主张临时申请的优先权,临时申请的申请日作为正式申请的有效申请日。但是,临时申请的申请日不作为计算专利权期限的起点。

也有一些情况,例如,在美国的专利申请要求在先的外国申请的优先权,外国申请日不作为美国申请的有效申请日,而作为对比文件。

有效申请日期的作用是什么?首先,它决定了现有技术的范围和边界。有效申请日(以较早者为准):(1)申请的专利或专利申请包括发明,或(2)申请日最早(即最早的临时、非临时、国际要求日或外国申请)的发明专利或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要求的保护。此外,确定公布日期,例如将在申请日之后18个月公布的专利申请的公布。因此,上例中的母案和子案都将在母案的立案日期2012年3月1加上18个月,即2013年9月1公开。公众日也可以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起点。最早申请日(即临时、非临时、国际要求日或外国申请的最早申请日)的发明专利或专利申请,享有优先权要求的保护。此外,较早的申请日可以是其他专利的对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