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回专利申请?
在专利申请被授权之前,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格式,见附件。声明应逐项填写,注明发明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并有声明提交人(即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名。撤回程序合格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发送《程序合格通知书》;当撤回程序不合格时,将向申请人发送“视为未提交通知书”。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提交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做好公布该专利申请的印刷准备,因此声明中提到的专利申请仍将被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