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款产品外观基本一致,都有外观专利的设计证书。如何判断是否存在侵权?

属于同类产品是判定外观设计侵权的前提。在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首先应当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一种产品。如果不属于同类产品,一般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相同。但如果两个产品不是同一种,一般是无法比较的,更不用说判断侵权了。在这一点上,外观设计侵权的认定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认定完全不同。确定是否为同类产品是判断外观设计侵权的前提。确定这一前提,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相似就显得尤为重要。2.在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一类产品时,应当根据商品销售的分类习惯和客观实际情况,并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确定是否属于同一类产品。无论是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审查,还是侵权的判定,都要考虑是否是同类产品,一般不做跨类判定。但在如何判定类似产品上,授权审查和侵权判定采用的标准完全不同。在授权审查中,主要是根据外观设计国际分类表,我们可以在分类表中看到外观设计产品申请专利时使用的产品名称属于哪一类,属于哪一类。然后,看不同子类别的产品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如果在申请日之前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则该外观设计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在侵权判定中,一般不直接根据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来确定产品类别。因为这不符合侵权的发生和认定规则。当存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侵权产品不会标明该产品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中属于哪一类。如果原告坚持将侵权产品归类,他作为被控侵权人不一定同意。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为基础,根据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商品分类规则和习惯,并根据商品销售和消费者购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它们是否属于同一类别的产品。这个时候设计的国际分类表只能作为参考。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中,09类是用于商品运输或装卸的包装和容器,28类是药品、化妆品、盥洗用品和用具,视产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