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资金的几种识别形式

提取资金的几种识别形式如下:

1.公司验资登记后,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或他人的个人债务。这往往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以贷款或借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成立,所借的出资将被抽回并返还给原所有者。

2.本公司经验资登记后,除经营或正常业务支出外,无正当理由抽逃其货币出资。

3.“借用”他人实物出资。公司一旦注册,就返还给原权利人。

4.公司经验资登记后,将已转让给他人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有权依法主张返还财产,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向公司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按照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支付利息的侵权责任。

抽逃出资直接造成公司其他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抽逃出资,达到情节严重后,可以以抽逃出资罪论处,对抽逃出资的发起人或者股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即使不能认定为犯罪,也仍然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发起人或者股东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