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可以宣布其专利无效吗?
现行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所以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无效自己的专利。
专利权人出于下列目的宣布其专利无效:
1,提高权益稳定性
经过无效宣告程序的专利,相当于又经过了一次审查,所以与经过无效宣告程序仍然有效的专利相比,权利要求稳定性更好,价值更高。后期无论是实施还是许可,被作废的风险更小,更有利于市场推广。
2.修改索赔
由于专利保护范围是在专利被授予后固定的,专利权人没有后续的修改权利要求的程序。因此,如果专利权人想修改保护范围,只能通过使自己的专利无效来实现。但无效程序中的修改有很多限制,需要按照规定的修改方式进行修改。
3、涉及权属纠纷,玉石俱焚。
在极少数情况下,宣布某人的专利无效可能是恶意的。比如涉及专利权属纠纷时,名义专利权人可能存在“我拿不到,别人拿不到”的做法。
4.其他原因
经济社会活动复杂多样,参与各方的需求各不相同。由于某些原因,专利权人可能会使其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