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科技部不允许专利代理费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2021,科技部不允许专利代理费在科研经费中报销。
(1)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性著作和“三类优质论文”(包括在国内有国际影响的科技期刊、国际顶级或行业公认的重要科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报告的论文),出版费用可按规定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其他论文出版费用不得列支。发表单篇论文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经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论文发表必要性后,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中列支。
(二)对于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相关论文发表费用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准利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奖励论文发表。对违反规定的,追回奖励资金和相关项目结余资金。
(3)专利发明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