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质证是在什么阶段?
质证应当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以民事诉讼为例,在审判长、书记员核实双方身份信息,宣读法庭纪律、权利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后,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庭审进行如下:
1,原告宣读起诉状。
2.被告的辩护。
3.原告提供证据。向合议庭和被告人出具证据原件。
4.被告对原告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了意见。
例如,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提交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及相应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证明被告欠了5万元的借款,一直没有偿还。
如果原件全部属实,此时被告可以提出质证意见:确认借据和银行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但未确认其关联性(认为不存在债务或所欠金额不是5万元),我们已全部或部分偿还(答辩期内应提交相应证据)。
二、民事诉讼必须是个人证明?
个人在民事诉讼中是否有必要举证,要看具体案件。有些案件需要举证,而有些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或者已经被法院认定的事实则不需要举证。举证责任不同的案件,举证责任也不同。法庭上的任何证据或其他行为都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否则不仅权利得不到保护,还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有以下几种情况不需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法则和定理;
3.根据法律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规则可以推断的另一事实;
4.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认的事实;
5.经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认的事实;
5.经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
下列侵权诉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对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或者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质证一般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民事诉讼中的质证将在原告举证完毕并提交相关证据后进行。一般在质证环节,法庭会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那么法院会出具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