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进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方针,推进创新步伐,以创新促发展,实施科技兴公司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员工开展“三大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的目标,根据上级有关科技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

第二条公司设立“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管理机构设置如下:

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

董事:公司

副主任:公司

成员:公司

技术成果审查委员会

董事:公司

成员:公司

管理成就审查委员会

董事:公司

成员:公司

三项管理职能

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三大创新”活动的部署和管理;平衡和协调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在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科技成果和管理成果两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在生产技术部设立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全公司科技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技术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发明、月度创新成果、科技论文等。主要工作内容:项目立项、监督实施、成果验收、组织鉴定(评审或验收)、申报奖励、资料归档等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和实施

第五条公司级项目的设立。

科技管理中心负责每月组织公司级项目立项。

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根据上级计划,结合公司井发展规划和公司井安全、生产、管理及非煤行业的需要,每次下达项目计划,实行项目管理。

公司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研究项目(课题),经各学科负责人审核后,上报科技管理中心。科技管理中心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课题)进行汇总,报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批,由公司下发到各单位。

度,各单位研究开发的科技或管理创新项目,需要追加项目时,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科技管理中心方可受理。

第六条公司级以上科技项目的设立。

凡已获公司级以上立项的项目,分管学科的副院长必须组织承担单位的项目人员对项目进行广泛的研究和论证,填写公司重大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建议书,报科技管理中心汇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科技管理中心负责逐级上报项目。

第七条项目经公司和上级批准并书面下达的,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保措施、人员、资金、设备、仪器等工作落实到位,并认真组织实施。科技管理中心人员应全程跟踪和监控,及时了解、掌握、监督和协调项目实施情况,提出指导性建议,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第四章成果的申报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