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和发明的区别
熊彼特认为,只要发明没有被实际应用,它就不会在经济上起作用。无论是科学发明还是技术发明,发明在转化为商品之前只是一个新概念、新思想,在转化为新装置、新产品、新工艺系统之前不能创造任何经济价值。他还认为:“作为企业家职能而付诸实践的创新,不一定是任何一种发明。”所以可以说,发明是创新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条件。对于源于科技发明的技术创新来说,发明只是创新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换句话说,创新是人类的一种创造性活动,其本质是创造。创造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名称。比如科学上创造的习惯,叫做“发明”或者“发现”。体育竞赛中的创造习惯叫“破纪录”;文艺领域的创作习惯叫“创作”;技术领域的创造习惯叫“创新”;等一下。创新和发明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还是有本质的区别。首先,创新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必须是盈利的。如果按照新的思路生产新产品,虽然新颖,但如果不能应用,就没有效益。这可以说是一项发明,但严格意义上并不是创新。第二,发明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创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比如申请发明创造专利,首先要考虑自己是不是第一个做出的。如果别人已经做了,你就不能再申请专利了。在“主动”还是“先”的问题上是绝对的。创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需要像申请专利一样去搞清楚是“第一”还是“第一”,别人是不是第一次做了。创新有一个相对的范围。我们不需要考虑过去有没有人在部门或者系统里做过。我们应该只知道做的程度,以后有什么进步,这个进步是可以盈利的。这就是创新。第三,既有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发明,也有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发明”;创新必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创造。比如计算机的发展是正创造,计算机算命、计算机病毒是负创造;发展核科技是积极创造,发展核武器是消极创造;生物和化学科学的发展是正创造,生化武器和药物提炼技术是负创造。但是,创新就不一样了,没有人会把伪科学或者假冒技术创新叫做技术创新。第四,创作重点是第一主动,也可以是全盘否定后的全新创作;创新则强调无止境的更新,一般不是对原有事物的全盘否定,通常是在辩证否定中螺旋式上升。综上所述,创新和发明创造这两个概念在一定意义上是有本质区别的,但在“创新”和“创造”这两个词的解释和内涵上,很难有一个严格的定义。学术界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很难达成一致的观点。我们认为解决创新和发明中遇到的问题的思维方法是相同的。“创新发明”的能力不仅来自天赋,还来自后天的教育和训练,来自各种形式的启发和引导,包括创新发明创造思维方法、认知障碍及其克服,到创新的非认知调节和创造性人格特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