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第一个条件是,要申请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是新创造,即必须具有新颖性。重复的东西不需要授予专利权。比如一个玩具本身是蓝色的,结果另一个人创造了一个一模一样的玩具,却改成了黄色,毫无意义。所以这个设计下是不可能获得专利权的,必须发明一个新的玩具,和以前的完全不一样。这种新鲜感是硬性标准之一。如果不够新颖,是绝对不可能获得专利权的。2.第二个条件是设计必须是自己创作的,不能抄袭。既然专利权是对智力成果的保护,那么智力成果就必须是个人创造的。当然,如果是企业创作的,可以做,但一定不能抄袭以前的作品,也不能抄袭别人的作品。如果出现这种行为,不仅专利权得不到授予,被告也可能受到侵害。3.第三个条件是实际条件。因为设计必须应用于产品的生产,设计必须能够被生产出来。如果只是空中楼阁,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是没有办法应用,授予专利权就没有意义。第四个条件是附加条件。因为设计要适合产品的外观,要在普通大众的心目中留下美感,太丑或者颠覆人们认知的设计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该专利设计应当有明显的区别。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