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公告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定期出版的专利公报上公布。申请人的发明专利申请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质审查,无驳回理由后,授予申请人发明专利,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布以下内容:1。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记载事项;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3.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4.机密专利的解密;5.发明专利公布后的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6.专利权的授予;7.专利权无效宣告;8.专利权的终止;9.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10,专利许可合同备案;11.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和解除;12,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授予;13,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收回;14.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15,通知地址不明的当事人;16,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补正;17,其他相关事宜。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