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释:第65条
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的继承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文章的主旨
本条是关于保护私人合法储蓄、投资和财产继承权等合法权益的。
●立法背景
《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私有财产不断增加。储蓄和投资是私有财产的重要形式,依法继承也是获得私有财产的重要形式。因此,保护私人合法储蓄、投资及其收益,保护私人财产继承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是保护私人合法财产的重要内容,也是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条款的解释
私有财产不仅包括不动产和动产,还包括私人合法储蓄、投资及其收益的财产权,以及上述财产的继承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一,储蓄。这里的储蓄主要是指日常生活中的存款储蓄,即指公民将合法拥有且暂时不用的货币存入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等信用机构,在存款到期或客户随时支付时,由信用机构保证支付利息并返还本金的一种信用行为。按存款期限,储蓄可分为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按照存款机构,储蓄一般分为银行储蓄、信用社储蓄和邮政储蓄。对于个人来说,储蓄存款作为一种金融资产,是一种私人财富。个人把钱存在信贷机构,一方面保证现金安全,另一方面通过信贷机构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可以增加财富,改善生意。通过节约行为,也有利于培养科学合理的生活习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2月公布的数据,截至2006年末,我国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为15.8万亿元。由此可见,储蓄已经成为私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合法储蓄才受法律保护。所谓合法储蓄,一是要求存款来源合法,二是要求信贷机构经合法批准从事储蓄业务。
第二,投资。投资是指将现有资金或可用于消费的价值投入未来,从而获得更大价值的经济活动。投资活动的主体和类别非常广泛。这里指的是民间投资。主要途径是通过购买股票、基金、债券、期货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也可以将资金投入企业扩大再生产或获得资产回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资已经成为个人财富增长的重要手段。因此,依法保护合法投资及其收益是保护私有财产的重要内容,也是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强调的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投资行为以及由此获得的投资收益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继承权。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根据遗嘱或者法律规定,对死者留下的财产(遗产)享有的继承权。继承也是私人个体获取财富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拥有的财富越来越多,个人可以依法自由支配自己的合法财产。他们当然有权决定自己死后财产的归属,这是私有财产权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继承权发生的基础是法律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取得继承权的依据是:1。基于婚姻的配偶财产继承权的相互获得;2.基于血缘关系取得继承权,即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基于血缘关系取得继承权;3.基于抚养关系的养子与养父母的问题。继子女与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之间取得的继承权。自然人在生前可以依法自由支配其全部财产,包括通过遗嘱决定其死后财产的归属。根据《继承法》第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日用品;3.公民林业、畜禽业;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生产资料;6.公民财产权中的著作权和专利权;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该法规定,私人拥有的合法财产可以视为遗产。因此,一切合法的不动产、动产、货币、投资收益等。私人拥有的可以作为遗产。
除上述规定外,该条还规定国家依法保护私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如依照专利法保护私人专利权,依照著作权法保护私人著作权等。
●相关规定
《宪法》第13条,《民法通则》第75条,《继承法》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