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发行公司债券指引》有哪些规定?

公司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

第一章?通则

规则一。为规范公司债券的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司债券管理的通知》(发改财[2004] 165438号)

规则二。本指引适用于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NDRC”)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招标发行的公司债券。

本指引所称招标发行,是指公司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通过公司债券招标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向投标人发行债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招标方式、中标方式等发行规则,并根据参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规则三。公司债券招标发行的参与人包括发行人、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直接投资者和其他投资投标人,包括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和直接投资者。

第四条?参与人在招标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监督管理。不得有非法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第五条?公司债券的招标发行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结算公司”)提供的招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办理系统联网并开通投标相关权限,相关工作人员应取得中央结算公司发行业务资格。

第六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做好支持企业债券发行、一般登记托管、结算、本息兑付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二章?承销团其他成员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尽职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地向主承销商反馈其他投资者的需求。

第八条?承销团成员应当将公司债券发行业务与投资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分离,有效隔离业务流程和人员配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承销团其他成员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防范和控制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十条?承销团其他成员根据其他投资者的委托进行投标,并做好分销和支付工作。

第三章?直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直接投资者是指除承销团成员以外,可以通过竞价系统直接参与公司债券竞价的投资者。直接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参与所有公司债券的投标和发行。直接投资者不能分销。

第十二条?直接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反馈投资需求。?第十三条上年末AA+及以上?AA级(含)以下两类公司债券排名前30名的投资者自愿申请成为直接投资者。

第十四条直接投资者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防范和控制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第四章?其他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其他投资者应积极配合公司债券发行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向承销团成员反馈投资需求。

第十六条其他投资者愿意投资本期公司债券的,应当与承销团成员签订代理投标协议,委托其代为投标。

第十七条?其他投资者通过代理招标方式取得债券后,应当与承销团成员签订分销协议,完成分销和转让,并履行支付义务。

第五章?投标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投标和发行应使用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专用场所。

第十九条招标现场应独立于一般办公场所,并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投标现场应提供投标系统终端和其他专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录音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

第二十条?NDRC或委托机构应派观察员对招标和发行进行现场监督。观察员的主要职责是在招标现场监督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开展招标发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企业债券投标现场工作人员名单”中的发行人工作人员和观察员应在投标前将所有通讯设备存放在专门区域并登记进入投标现场。

第二十二条?公司债券招标发行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招标现场,场内所有人员应使用招标现场提供的专用通讯设备与外界通讯。

第二十三条?公司债券招标发行期间,场内人员不得离开招标现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或暗示与招标发行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公司债券招标发行期间,中央结算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投标现场。确需进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当征得观察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在招标结束前不得离开招标现场。

第二十五条?观察员应认真履行投标现场监督职责,确保投标有序发布。

第六章?投标规则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应根据发行文件及相关协议的要求,通过招标系统发送标书。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通过招标系统投标。

第二十七条?招标发行方式包括定价招标和数量招标。定价竞价的标的包括利率、利差和价格。数量招标的标的是投标人的销售量。

第二十八条?定价招标的招标方式包括统一价格招标和多价格招标。招标标的分散时,中标方式只能采用统一价格。

第二十九条?中标的原则。在固定价格竞价时,竞价系统会按照利率、由低到高价差或价格由高到低的原则,将有效竞价逐一累加,直至计划竞价金额全部提高。如未足额募集,剩余发行量按事先签订的相关协议办理。

第三十条?当中标方式为统一价格时,各中标机构将按照最高中标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标价格认购,最高中标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标价格为票面利率(利差)或票面价格。

多价中标方式时,标的为利率的,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其实际中标利率和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认购;如果目标价格为价格,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票面价格,中标机构根据各自的中标价格认购并计算相应的支付金额。

第三十一条?投标总额未达到计划发行额且本期债券余额承销的,有承销义务的承销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自行购买剩余的全部债券。

第七章?异常情况和紧急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次招标发行前,如出现政策调整或市场波动等异常情况,发行人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取消、延期发行或调整本次招标的利率(价格)区间,应报NDRC批准,并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公告。

第三十三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密切监控竞价系统和通信线路的运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应熟悉招标系统、应急招标等相关业务操作,加强招标客户端的日常维护,确保网络连接畅通、设备正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投标人可以通过紧急手段投标:

(一)未与招标系统联网;

(二)已与招标系统联网,但出现系统通信中断或设备故障。

第三十五条?采用紧急方式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发行人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紧急标书送达投标现场。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一旦采取紧急投标,在本次公司债券投标中不得再通过投标系统客户端修改或取消投标。确需修改或取消的,仍应通过紧急手段进行。

第三十七条?发行人应审查并确认紧急投标中的所有要素是准确、有效和完整的,中央结算公司工作人员对密码的理解是正确的。在紧急标书由发行人和观察员签字确认后,发行人可以输入紧急标书数据。

第三十八条?采用紧急方式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紧急投标原因说明。原因陈述应具体说明网络未接通、系统通信中断或设备有保障的情况。

第八章?公司债券的发行和支付

第三十九条?承销团中签成员按照发行公告及相关文件确定的发行期限在中签额度内进行发行。承销团成员应当确保公司债券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承销团中标成员有义务承销所获金额的公司债券。

第四十一条?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价格由双方确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销售公司债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中标人应按照相关协议在付款日按时向发行人付款。未及时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补充规定,

第四十三条?发行人应妥善保管投标和发行各环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中央结算公司应当在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支付完毕后,将电话录音和有关出入登记文件保存五年。

第四十四条在招标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第四十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公司债券招标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接收参与簿记和归档的人员的报告。视情节轻重,NDRC将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第四十六条?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七条?本指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务司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债券的主要种类公司债券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许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如下:

(1)公司债券按期限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按照我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企业债券的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的期限在1年以内5年以下,长期企业债券的期限在5年以上。

(2)根据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如果公司债券上登记了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在领取利息时必须凭印鉴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转让时在债券上签字,同时在发行公司登记,则称为记名公司债券,反之亦然。

(3)根据债券是否有担保,公司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是指仅以筹资者的信用发行的无担保债券。信用债只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债券发行人。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担保等方式发行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指以其证券作为抵押物发行的债券,担保债券是指其本息由第三方担保的债券。

(4)根据债券能否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的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的债券。如果企业有权在债券到期前定期或随时回购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类债券称为可赎回公司债券,反之亦然。

(5)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化,企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票据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是指偿还期内利率固定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是指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化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是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进的债券。

(6)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公司债券可分为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和无选择权的公司债券。附期权公司债券是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让公司债券、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可偿还公司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债券转换为企业按规定价格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人可以购买有认股权证的约定公司的股份;可偿还的公司债券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相反,没有上述期权的债券就是没有期权的公司债券。

(7)按发行方式,公司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开发行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是指面向特定少数投资者发行的债券。发行程序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交易。

无论哪种招标方式,都有相关规定,《公司债券招标发行指引》共有九章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制定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招标发行,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招标中标的规定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