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更正通知书中需要更正的常见问题?

法律分析:1,无效宣告请求没有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格式;

2.无效宣告请求书或者委托书中,请求人签名与请求人姓名不一致的;

3.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未填写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码和代理人,或者填写的内容与委托书不一致的;

4.无效宣告请求或者授权委托书中专利权人或者发明创造的名称与专利申请时或者法律变更后的名称不一致的;

5.无效宣告请求书没有请求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名;

6.无效宣告请求的附件清单与提交的附件不一致;

7.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提交委托书的;

8.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委托同一专利代理机构的;

9.委托书没有请求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签名的;

10.授权委托书不明确或者未委托代理人的;

11.请求人同时与几个专利代理机构有委托关系,但未书面指定其中一个为接受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专利权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对于依赖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