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上讲,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比较大;

3.主体是个人或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第三,合同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行为。

(一)与民事欺诈的界限

这种犯罪往往与民事诈骗交织在一起,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目的不同

民事欺诈是以经营业务为目的,以创造履行能力为目的,诱使对方陷入误解并与之订立合同的欺诈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是希望通过欺诈行为从对方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诈骗的内容和手段都不一样。

民事欺诈具有民事内容,即欺诈者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等经济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合同诈骗罪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准备,或者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者保证。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不需要冒充身份,主要集中在合同的条款或内容上,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者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总是竭力冒充合法身份,以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如使用假名、身份证明、委托书等。骗取被骗方的信任。

3.诈骗财物的数额是不一样的。

4.欺诈侵权的对象不同。

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如被欺诈者骗取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债务的表现形式;合同诈骗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作为犯罪客体的公私财物始终是物权的体现。

5.欺诈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以使其无效。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引起诉讼的,民事欺诈行为人应当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违反刑法的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行为人应当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承担双重法律责任,不仅是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欺诈由不同的法律管辖。

民事欺诈虽然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限度内,因此仍受民法规范规制;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处罚,所以受刑法规制。

(二)与欺诈的区别

从本质上讲,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罪,它与诈骗罪的关系既特殊又一般,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权对象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只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侵犯的不仅是他人的财产权,还侵犯了合同行为管理制度。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不同的。诈骗罪可以表现为编造任何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本罪只是在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的过程中,所以诈骗手段具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

3.犯罪主体不同。诈骗罪仅限于自然人主体;本罪的主体包括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与诈骗罪属于法律竞合,应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3)惩治合同诈骗犯罪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认定

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认定。无论是正式的书面合同,还是简单的口头合同,都受到合同法的认可和保护,而且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生活的发展,新的合同形式会不断出现,所以合同法出于前瞻性的考虑,规定了合同“其他形式”的变通条款。在经济生活中,有大量的口头合同,口头合同经常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只是形式上的不同,但都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内。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在侵权对象上没有本质区别,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也不排除利用口头合同进行诈骗。因此,只要利用口头合同进行诈骗,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他人的财产权利,完全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立法目的,即保护对象,主要在于维护正常的市场合同秩序,而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为目的的现行合同法,基本涵盖了大部分民商事合同,其对各种民商事合同的规定应作为刑法中确定合同成立、效力和履行的参考。因此,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形式不应有过多的限制。只要反映了一定的市场秩序,无论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还是其他形式,都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刑法本身对“书面合同”没有明确的限制。当然,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不同形式的合同在刑事诉讼中的举证难度是不同的。但不能否认,口头合同可以以方便诉讼为借口,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有证据证明某种合同形式的存在,那么就应该满足合同诈骗罪所要求的合同要件。

(五)假冒专利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

总的来说,假冒专利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是明确的,但在假冒专利罪的表现中,存在“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专利号,使人将合同中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的情形。如果该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则可能与合同诈骗罪存在想象上的竞合,因为该行为涉及合同中使用虚假内容,可能成为合同诈骗的手段。判断的关键是行为人在合同中假冒他人专利的目的是否是通过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假冒他人专利是否已经成为合同诈骗的手段。如果行为人只是在签订的合同中假冒他人专利,而没有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然后实际按照合同履行,则只成立假冒专利罪。即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也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合同进行诈骗,同时在合同中以假冒他人专利为手段,则假冒专利罪和合同诈骗罪成立,且具有想象性和竞合性,故应判其一。

(六)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

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都是特殊的诈骗犯罪,都具有诈骗的本质特征,但在侵害对象和具体行为上有所不同。从犯罪对象上看,三罪都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但合同诈骗罪侵犯的也是国家合同管理制度,而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从客观要件看,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上当受骗,信以为真,“自愿”交出财物。但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履行合同为手段,非法占有他人的预付款、货物、货款或担保财产;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是以虚假的金融票据或者银行结算凭证为犯罪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假的票据或者银行结算凭证支付合同价款,骗取对方财物,会导致三罪在行为上的交叉。根据刑法中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以虚假的票据或者银行结算凭证支付合同价款,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危害行为,在刑法中只应当按照该罪的一个构成要件进行评价。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但同时违反了数个刑法规范,且形式符合数个不同的犯罪构成的情形,属于理论上的法条竞合。因此,从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关系来看,存在交叉竞争关系,应当适用法律重于法律的原则。从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合同诈骗的法律处罚来看,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的法律处罚重于合同诈骗。因此,当存在交叉竞争时,票据诈骗和金融凭证诈骗应当定罪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行为人以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作为合同担保进行诈骗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属于合同诈骗罪的客观形态,不符合票据诈骗罪中以虚假票据结算的方式直接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特征。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合同诈骗罪应当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

(四)收到对方支付的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

(五)以其他手段骗取对方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