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奖学金评审明细表
为奖优罚劣,在学生中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规定》,学生处在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我院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2014进入城市建设学院学习的本科学生。
一、综合评价加分或减分
第二条加减法的原理:
1,各方面成绩突出的同学,在学期综合评价中加分。
2、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在某些方面未达到学校要求的,在学期总体评价中扣分。
3.奖学金最终按照综合绩点排名(综合绩点=平均绩点+综合评价加减分)。
第三条积分细则:
1,社会工作:
(1)学生会主席:0.15;副主席:0.1;部长:0.08;副部长:0.05
(2)班长:0.1,团支书:0.1,学术委员会:0.07,其他班委:0.03。
(3)户主加分(按宿舍等级加分):“红旗宿舍”:0.04;“高级宿舍”:0.03;“卫生宿舍”:0.02
(4)团委助理、辅导员:0.07
(5)校级干部评价:优秀:0.05,良好:0.03。
2.宿舍建设:(1)“红旗宿舍”成员:0.08;(2)“高级宿舍”成员:0.05;(3)“健康宿舍”成员:0.03
3.文体活动:(1)校级比赛,一等奖(或一等奖)0.05分,二等奖(或二等奖)0.04分,三等奖(或三等奖)0.03分;(2)省市级比赛,一等奖加0.1分,二等奖加0.08分,三等奖加0.06分。(3)全国比赛,第一名(或一等奖)得0.12分,第二名(或二等奖)得0.1分,第三名(或三等奖)得0.08分。
4、科技、学习等学科竞赛:(1)校级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加0.05分,第二名(或二等奖)加0.04分,第三名(或三等奖)加0.03分;(2)省市级比赛,一等奖加0.1分,二等奖加0.08分,三等奖加0.06分。(3)全国比赛,第一名(或一等奖)得0.12分,第二名(或二等奖)得0.1分,第三名(或三等奖)得0.08分。
5.学术项目奖:南京工业大学(1)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得0.2分,第二作者每篇得0.1分;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获得0.1,第二作者每篇获得0.05。(2)国际专利授权,第一专利权人得0.2分,第二专利权人得0.1分,第三专利权人得0.05分;如果国内专利获得授权,第一专利许可方将获得0.1,第二专利许可方将获得0.05,第三专利许可方将获得0.02。(3)国家创新创业项目获批的,给予项目负责人0.1,给予项目成员0.05;获得省级创新创业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加0.05分,项目成员加0.03分。
6.作品及宣传:作品在校报发表的,每篇加0.03分;作品在省市级以上媒体发表的,每篇加0.05分。
7.其他方面:以上条款未涉及的内容,学生处认为有必要加分的,可酌情加分。
8.若重复获得以上细则,可叠加,但总加分不超过1.5分(获省级以上奖项或学术类不算)。
第四条扣除细则:
1,旷课,班会,年级会1次无故减0.01分,早晚自习无故,综合评价早上自习两次扣0.01分,晚上自习一次扣0.01分。破坏公物,不讲卫生道德,不遵守课堂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减0.05 ~ 0.2分。
2.不请假外出,深夜回家的,每次扣0.03分,不归的,每次扣0.15分。
3、违反《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办法》,在学习时间,本人或借给他人使用计算机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播放不健康光盘或经常玩游戏,视情况减0.03 ~ 0.05分。
4、违反《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的,视情况可减0.03 ~ 0.05分。
5.凡违反《南京工业大学学生手册》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观察的,取消其参加奖学金的资格。对被通报批评的,每次综合评价减0.05分并计分。
7.以上条款未涉及的不良行为,学生处认为有必要减分的,可酌情减分。
第三,其他
第五条本办法由城建学院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3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