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参加公共服务的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工人以外,经批准参照本法管理。

对于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都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只是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人事管理的很多方面都是不同的,比如招聘、晋升、工资、退休、养老等。比如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招聘人员必须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一系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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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特征

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职能其实就是提供公共产品,这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科学、教育、文化和卫生领域的机构是确保国家正常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属于非公权力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的事业大多是政府职能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

领导与被领导的同类机构之间不能有隶属关系,对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具有行政职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长向社会提供教育、文化、医疗、保健等服务,而专业服务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社会职能。

3.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大部分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员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运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社会职能。

4.经费来源地方化:我国事业单位基本都是由国家财政拨付各项事业经费,这是我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

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日益多元化,但国家财政拨款仍然主导着事业单位的经费。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补贴和非财政补贴。

百度百科-参与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